聚焦《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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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聚焦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聚焦《民法典》共7编1260条
,民法分别为总则编
、聚焦物权编、民法合同编、聚焦人格权编
、民法婚姻家庭编、聚焦继承编、民法侵权责任编,聚焦以及附则 。民法《民法典》是聚焦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法固根本
、稳预期、聚焦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为了让消费者了解 《民法典》,《中国消费者报》邀请权威专家 ,解析《民法典》与民生消费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任震宇)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为人格权单独设立了一编
,共6章51条。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大创新
,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消费者尊严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有巨大促进作用。
对人格权保护日益重视
“《民法典》的整个体系结构,贯彻了注重人文关怀、彰显人文精神的价值理念,《民法典》中人格权和侵权责任的独立成编,都是这种价值理念的体现。”
在不久前司法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一场网络公开课上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在谈起《民法典》立法过程中的创新时表示 ,当前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他们的精神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要求个人财产和人格尊严都要得到保护,而《民法典》就是要回应这些需求
,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保障 ,人格权的单独成编 ,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
王利明说:“另一方面,这也是法律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随着科技进步,尤其是大数据算法的出现,不仅可以分析了解一个人的过去,知道他的现在,甚至还能预测他的未来
。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是透明的 。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重要,所以法律必须及时跟上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也是为了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需要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则指出,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集中表达《民法典》对人的看法
,只有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人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实现自身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主体 。他说:“《民法典》要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要对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阶段做出及时和全面的回应
。我们正处在方兴未艾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文明转型期,在信息时代
,个人信息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资源 ,对它的保护也需要全面加强
。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予以回应
。”
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第六章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共设有8条,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
王利明表示
,与此前各类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相比,《民法典》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有一些创新
。比如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的6种行为,其中第一种是“以电话
、短信
、即时通讯工具
、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王利明说
:“这其实是确立了个人的安宁权,把私生活的安宁作为隐私权的重要体现形式
,并用法律固定下来。这对于保护个人不受推销电话
、垃圾短信的骚扰,有正面意义 。”
另一项创新则是对个人信息的定义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健康信息
、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
,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王利明表示,这一条款列举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与以前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相比,与时俱进地将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也列入个人信息范围
。他说
:“过去我们对个人信息的认识就是能直接识别身份的信息
,现在与时俱进扩展范围 ,比如行踪信息,也被作为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赞同这一观点。他表示
,这一条款对个人信息的定义是很先进的
,“不仅确定能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受《民法典》保护,而且明确单独不能识别个人身份
,但和其他信息结合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也确定为个人信息 ,同样受到《民法典》保护,这对于抑制滥用‘人肉搜索’等行为能产生较好作用”